帽子戏法(Hat-Trick)的由来及其他足球进球术语的翻译

中国人对四字成语的喜好在足球进球术语上表现得淋漓尽致,同场比赛进两球、三球和四球都已经有了术语化的表达,记者和解说们屡用不爽,它们分别是:独中两元(或者梅开二度)、帽子戏法和大四喜。当然,这里的“成语”用的很合理,而且用在标题里很喜庆很醒目,比以前我多次提到的翻译中的那些成语滥用高明得多。

其中帽子戏法是译自英语的“Hat-Trick”,而关于后者的由来,维基百科的说法是“源于英国的板球运动” :

1858年,在英格兰谢菲尔德海德公园球场举行的一场全英11人队与哈兰姆队的板球比赛里,全英11人队的投球手赫斯费尔德·哈门·史帝文生连续三次投中三柱门而淘汰对方三名球员,获得一顶“帽子”的奖赏[1]。1865年,路易斯·卡罗出版《爱丽丝梦游仙境》,第七章:疯狂下午茶出现一位疯帽匠,能以帽子变出各种把戏。1878年,“帽子戏法”(hat-trick)一词正式出现在印刷文件上[2]。后来”帽子戏法”被引用到足球中,其含意就是”在一场比赛中,一名球员踢进对方球门三个球”。

关于这一点,百度百科也有类似的说法,只是不像维基百科概括得这么简洁明了。

“上演帽子戏法”相应的英文翻译就是“score a hat-trick”或者“get one’s hat-trick”。

至于“梅开二度”和“独中两元”,都是形容某位球员在一场比赛中进了两个球,很明显是中文特有的说法,英文中只是简洁地表达为“scored twice“或“score two goals”。其中”梅开二度“还引起崔永元等人的争议,认为这原本是形容寡妇再嫁,但这篇文章也表达了反对意见,究竟如何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答。

至于“大四喜”,在百度词条中找到一种说法是这样的:

大四喜是麻将中的番种。在国标麻将中,大四喜的价值为88番,属于价值最高的番种之一。在日本麻将中,计役满(大部分规则计双倍役满)。这种牌相当难胡。

所以应该是源自麻将术语。英文中似乎也并没有对应的说法,可以直接翻译为“score four goals”(进了四个球)。如果非要强调是一场比赛,后面再加上“in one game”。